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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税费(建筑工程项目税收)

 

你好!请赐教。建筑企业收到项目部(经理)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管理费收...

1、建筑企业收取项目部管理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一次性交清;另一种是由项目部从建设方拨入的工程款中扣交。

2、挂靠制,如果该项目只是挂靠你公司,不需要你公司实际去管理的话,你向该项目部收取50000元的管理费,你收取的费用可先挂在其他应付款-XX项目部科目,待工程竣工开票(既然挂靠了,发票你总是要给你家开的吧)结算时,再按上述方法进行倒轧账,同时将该笔往来销掉即可。

3、很多民营建筑企业由于资质管理等原因不能直接承包工程,而以其它有资质的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的行为,属于挂靠。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

4、法律文件:《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5、公司地址挂靠已经规定是合法的,但是您选择挂靠地址时,需要看对方的挂靠地址是否在工商局备案,如果备案说明正规合法,如果没有备案,会有风险。后果如下: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6、不可以挂靠别人的公司自己建厂房。【法律依据】《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行业异地预缴是从公户扣款吗?

1、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如何交增值税?

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在其“营改增”前无论销售额是否大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均可选择按 小规模纳税 人纳税。

法律分析:带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与相关合同,在施工地的办税服务厅开具《外管证》(外出管理经营证明),然后预缴2%的税款,然后自己按实际的进行开票。外管证到期之前要进行报验登记,申报的时候,还是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申报。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建筑业在缴纳增值税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注册纳税人:首先,建筑企业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注册,获得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并领取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完成注册后,建筑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包括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工程施工会计处理及纳税解析

“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不再直接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对应,但是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残料收入的影响),应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方或贷方)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方或贷方)建筑工地确认发生的合同成本,根据合同的建造进度,应当通过“工程施工”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工程结算”等科目核算。

工程公司支付施工费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施工成本,贷:银行存款/现金,附注:工程施工。此科目类似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完工程度来确认收入和成本,不论企业是否有开具发票。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有再外地发生应税事项时,需要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并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税金。对于建筑企业,如果有预收账款,需要预缴对应的税费。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体现在分包业务的处理上。以下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示例:第一种处理:当某建筑公司收到8000万元总承包款,其中2000万元转包给分公司,其会计流程如下:收到总款时,借记银行存款80000000元,贷记工程结算收入80000000元。

工程结算(1)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2)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工程款时财务如何处理

1、收入核算: 当收到预付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和“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工程完工结算时,借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收入”。

2、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结算时,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什么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属于资产类科目。

3、你要做好当前的工作,必须熟悉该协议,你们公司应该在协议里面都明确了总包和分包方面财务税务处理方法。你所在的项目部应该名称还是挂的你们单位,即使改为二级承包单位名称,一般收到工程款都要经过你们账户,也就是说名义上是你们收到工程款然后转付施工单位,税收也是以你们单位名义缴纳的。

4、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施工企业结算收入账务处理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费”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

5、建筑施工企业在处理会计账务时,收入的核算是一项重要步骤。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收到客户的银行存款时,会计人员应记录如下借贷关系:借方记录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则记录为预收账款的增加。这表明企业已经收到了客户的预付款,但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当工程项目竣工并完成结算时,会计处理会有相应的变化。

建筑工程分包和转包应如何纳税

1、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在与分包商结算已完工工程价款时,总承包方还应根据与分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计提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这一规定,总承包人在付给分包人工程价款时,必须将分包人应缴纳的税款扣除。这是总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3、计税营业额及税收征管问题;建筑分包工程以分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人纳税;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工程,统一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4、建筑业的总承包人不用就其分包或转包部分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5、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在结算时应如何开票征税?计税营业额及税收征管问题 建筑分包(转包)工程以分包(转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转包)人纳税;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正常情况下只要不是与业主(甲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都可以视为分包或转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不得分包的情况下,业主、监理公司、业主委派审计单位等都可以通过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确认合同是否被分包并有终止合同等权利。税务机关判断权利转包和分包只是为了确定税收对象,一般还是以总包方为纳税义务人。


发布时间: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