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联营管理(施工单位联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第二十六条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法律分析:市政二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15万吨每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每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每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每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3、不需要。农村建房通常由民间施工队施工,民间施工队往往是一个包工头带领的个人施工队,没有任何建筑施工资质,更没有挂靠任何建设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