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置要求(建筑施工人员配置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如何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安全员配备标准:如果是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以及一个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安全员配备数量规范如下:(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C 2021教材P218/ 2020教材P216 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1万m2以下工程1 人; 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2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