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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薪酬改革(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薪酬改革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薪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企业的员工,流失了核心员工,中小企业就失去了灵魂和实质,更不用谈发展壮大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但是人才流失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大问题。人才流失的原因涉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很多方面,但是薪酬问题一直是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这一点上,企业容易存在的问题就是:忽视工作分析和职务评价,或绩效考核缺位,使薪酬失去其公平、合理的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薪酬与有关的环节不合理 有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但某些与薪酬与有关的环节不合理在目前企业较为常见的有:(1)、职务评价系统不规范。

问题挺多的。很多企业都没有深入的认识到薪酬与绩效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和里面的必要性。好像都觉得这是把简单的管理做复杂!认为多此一举。这是很多企业做不大的原因!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指标无法量化,由此没有标准!很多打分形式都是上级估算式打分!这样的方法显然不能达到绩效考核的目的。

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如果不提前把该防范的问题做好,就会出现人员心不齐、不稳定。尤其是。 当薪酬制度改革,让更多的人收入降低时,或者是对主要的部门和积极分子,当工资降低时,就会出现反弹的效果,让企业薪酬改革处于被动状态。 所以说企业薪酬改革,要注意更多的问题。 第一,是否提高了积极性。 第二。

建筑工地工资发放规定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人、职员不论参加学习与否,原有的建筑施工津贴、工地津贴一律停发。以上(一)、(二)、 (三)三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学徒; 但是学徒不参加学习的时候,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的50%发给津贴。

第二,向分包人要求。《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以下规定:《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何进行国有企业薪酬改革?

1、薪酬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适应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与业务相匹配、有竞争力的薪酬绩效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

2、平衡利益与稳定:薪酬改革需在维护企业利益和员工稳定间取得平衡。采取渐进式改革策略,并与员工代表充分沟通,以减少社会矛盾。 文化和管理习惯变革:国有企业可能面临文化和管理习惯的挑战。应强化组织文化建设,培养创新文化,并提供培训支持,促进管理层的变革。

3、薪酬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确国企原有体系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然后再依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具体改革计划。

4、要建立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对现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到与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差距。才能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目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工资水平与市场价位脱节。


发布时间: 2024-06-12